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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0-12-29    

新闻出版学院“三重一大”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

 

新闻出版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是为了落实学校党、政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领导机制,规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实施重要决策、重要事项、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和对照执行的基本管理程序。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方可决定和执行。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1.重要人事安排。二级学院重要人事安排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的安排是指:科级及相当级别的干部调整,二级学院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人员任免以基层民主测评意见为基础,所推荐的人员应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最终以班子集体研究来确定人选。

2、重要决策。二级学院重要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决策是指二级学院发展定位、学科专业建设与布局、科研及实验室建设规划、10万元以上的大额专项的立项、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财务预算、规章制度的制定、岗位聘任奖惩分配制度、机构调整、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重要事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是指:

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等项目的立项评议,教学成果的推荐等,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提交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实验室总体布局、整体结构的调整、大额(10万以上)仪器设备的调整使用、大额(10万以上)专项申请立项必须经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专项申请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院长与院长商议后,由分管副院长签字认可;专项经费在5~10万元的须经院长与书记、分管副院长商议后,由院长签字认可;专项经费在10万以上,须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讨论后,由院长签字认可。对于非申请立项而下达的专项,二级学院具有同等的审查监督的权利。

 教师进修、学习(访问学者、功读学位等)、人才引进及重要外聘专家的确定,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学生纪律处分,对于学生的纪律处分在记过以下的处分须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共同商定,记过以上(含记过)的处分须经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对学生的奖、助、贷、补等问题,如果人数较多或数额较大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校、内外各种会议后,需将重要会议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如属于重、大、险、急的事项应由党政负责人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二级学院购置较大的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及办公设备、及其它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大额奖金的使用指:单项支出超过10,000元的支出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签字报销;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逐级签字,否则不予讨论。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

二级学院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指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二级学院集体决策的形式包括调研、沟通、协调、论证以及法律咨询等。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集体决策程序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具有二级学院最高的决策权。为了维护会议的权威性和高效性,上会讨论的事项事前须经过沟通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凡属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严格执行,如须取消或更改执行的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二级学院发布,落实院务公开制度。

3、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部门付诸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是保障和推进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同意后可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新闻出版学院

                                  201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