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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学院网站及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09    

新闻出版学院网站及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步加强学院网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在遵守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出版学院是学校网络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直接受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及宣传部的领导,具体负责二级学院的各类重大事件的报导,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二、网站及网络信息工作坚持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网站内容布局的统筹规划、综合办公室控制运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 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二级学院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另设3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和信息管理工作(具体见新闻出版学院网站管理组织机构)。

四、网络信息工作的内容及职责

1.按照学校及学院统一规划要求,负责二级学院信息网站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2.做好规划,逐步实施,完整、准确地建立二级学院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向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提供本单位上网信息,为更新学院网上公共信息和对外发布信息服务;

3.设计、制作和维护二级学院上网主页,设定网上栏目,按规定程序报审本单位上网内容,按照学院要求进行维护,搞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

4.协助学校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收集二级学院上网用户情况、意见建议等,及时向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反馈情况,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5.切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派好二级学院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员,为网络信息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检查、督促网络信息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并加强对网络信息工作的指导;

6.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上网用户的培训工作。

五、 网络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

1.学院主页版面整体更新及主页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需报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2.学院的公共信息由学院各栏目信息收集人、整理,经主管领导审批、主管网络信息工作院领导确认后方可发布。

3.全院性的通知由综办主任起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直接发布。

4.重大事项的报导、学校讲座等由相关负责人起草,经网络信息工作第一责任审批后方可发布。

5.学生园地和校友天地内容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主管网络信息工作院领导确认后方可发布。

6.信息发布权限及相关要求

1)学生园地和校友天地栏信息由信息发布员1负责发布,其他栏目信息均由信息发布员2负责发布。

2)信息发布员要对信息提供员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编辑、制作、发布及管理。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学院

                                             2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