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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6-10-22    

为了确保学院党政联席会高效运行,提高决策的质量,根据《北京印刷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印院党发 〔2016 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党政共同负责制。

二、议事形式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3.党政联席会议要有专人专本如实记录,记录人整理会议记录并经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议事人员

(一)出席人员

执行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分工会主席、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纪检委员

(二)列席人员

1.执行院长助理、书记助理。

2.根据议题需要,系(基地)主任、专业负责人、学工组长、分团委书记、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可列席。

3.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四)主持人

行政口议题由执行院长主持、党口议题由书记主持。

四、议事范围

(一)研究具体落实上级决定和会议精神的举措。

(二)研究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举措。

(三)研究规范学院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五)研究学院机构调整和重要人事安排。

(六)研究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党建、思政、群团、安稳等工作。

(八)研究大额采购、对外合作、合同签定等事项。

(九)研究预算制定、调整、执行以及15万大额资金使用。

(十)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议事流程

(一)议题确定

系(基地、办公室、学工组)动议 — 学院分管(联系)领导 — 执行院长(行政口)或书记(党口)— 执行院长、书记商议 — 确定上会议题。

(二)议题讨论

分管领导做说明 — 联席会成员逐个发表意见并讨论 — 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

(三)议题决议

1.分歧较大的议题,暂不决策,由分管领导和动议部门进一步调研论证。

2.意见集中的议题,现场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四)决议执行

根据决议事项,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坚决执行联席会决议。

六、议事纪律

1.回避。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2.保密。与会人员要有保密议事,做到会议过程中说的话不外传、未议决的事不外泄。

3.免责。会议成员在决策时曾提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