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低值、易耗品、消耗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消耗材料是指不够学院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各种金属或非金属原材料、试剂等。
二、实验室要配备责任心强、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专管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专管人员要力求稳定,及时补充低值、易耗品、消耗材料,保证试验正常运行。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各实验室要建立《低值仪器设备帐》和《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帐》。专管人员要做好记账、出借工作。做到物品进出手续齐全清楚,保持帐物相符。
四、本实验室或外借给个人使用的物品,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借用手续要求清楚,要按时回收,损坏、丢失的要按章赔偿。
五、实验室要建立低值品、易耗品、消耗材料采购验收制度,采购人员购回的材料要由实验室专管人员验收。
二○○五年四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