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23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应设立安全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专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做好定期检查记录。
二、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三、实验室钥匙不得随便外借,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实验室内一律禁止吸烟。要严格遵守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
五、实验室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禁止存放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等。
六、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审批和发放。有关废弃物要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七、各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实验室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安全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八、实验室要切实做好信息类设备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加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九、实验室一旦发生被盗或破坏等事故,要求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二○○五年四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