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23 浏览次数:
一、发生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情况后,实验室专管人员要迅速查明原因,责成当事人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和专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部)主管实验室的处级领导审核,并报学院资产管理处。
二、经学院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原则、范围、标准和手续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四、赔偿费一律上交学院财务处。
二○○五年四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