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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七批)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七批)

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 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2019年我委将会同市委宣传部继续开展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六批互聘交流工作总结。请有关高校做好互聘交流工作经验总结(重点梳理对此项工作给予的保障支持、骨干教师挂职期间工作情况和收获、经验等),并请于8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fy@bjedu.gov.cn

二、推荐新闻传播院系骨干教师到主流媒体参加第七批互聘交流。第七批互聘交流从2019年9月开始,交流时间为1年,原则上安排脱产交流,明确职责任务,参与一线采编工作。入选教师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四个意识”强,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有较突出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原则上担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专业教师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批互聘交流对象涵盖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新京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商报8家市属主流媒体。请各校根据上述标准,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将拟推荐人员信息于2019年8月8日前反馈至zfy@bjedu.gov.cn

三、结合本校课程安排,做好接收优秀编辑记者到校兼职或挂职任教工作。兼职或挂职任教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10年春季学期末结束,具体授课时间根据相关高校课程安排确定。新闻从业人员为新闻传播学专业学生讲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新闻采写与编评业务、媒体融合发展等三方面课程。授课可采取独立开设课程、与高校教师合作开设课程、开设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与高校教师合作开课,每学期个人授课不少于10学时;以系列讲座形式授课,每学期讲座总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四、完善互聘交流人员服务保障机制。各高校要大力支持骨干教师到新闻单位挂职,妥善安排互聘交流人员在本校的工作,确保互聘交流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作。同时加强后勤保障,为新闻从业人员到校任教创造良好条件。

联系人:高教处张富宇

话:51994842

市教委高教处

2019年8月5日


附表2

2019年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骨干教师推荐表

序号

姓名

学校名称

院系

职务

职称

专业

学历

拟挂职单位

手机号码

拟从事(擅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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