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在职教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全校教职工:
按照《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规定,我校在职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了北京市生育保险,由单位每月按总缴费基数的0.8%进行缴费,无个人自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教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算办法: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一、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学校人事处领取。
二、 (生小孩)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1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则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三、(流产)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1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1、持社保卡就医;
2、生产或流产的人员身份证号码不是110开头的参保职工,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地医院生产的需该医院出具本院是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4、生育津贴办理时间:生产或流产的次月将所需材料送学校人事处办理(综合楼344室,电话60261074);
5、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见附件1;
6、(2012)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见附件2。
人事处
2012年3月31日




